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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书芬沉冤录
floatlife 发表于 2008-07-08 16:02:36
李书芬沉冤录
欲华雷文泥坪李书芬,wan an三中女生也,年十五,容美聪慧,性仁孝。
红朝六十年夏,与同窗王娇赴试,芬不予题案,由是有隙。
六月二十一日暮,与少年夜游,二十三时许娇告兄树勇:汝妹,与妾同榻,勿念。次日凌晨,又忽云:彼已沉河矣。亲友与巡警不期而至,娇与少年俱在,然秽物满岸,芬叔秀忠借梯入河乃获其尸,脖於血,众疑。
友刘开龙等力争,由于传三人以询,日中,未笔录而纵之。二十时法医胡仁华书曰:溺水亡。县数命埋之。或曰是夜闻呼救之音,疑为奸杀,且三少年官宦乡党,有询私枉法之嫌,二十三日,父秀华乃复上讼,警卒曰:彼非刑案,以民事置之,华不授而去。二十四日七时,倏召而允之,然医拒复验。
二十五日,晨,驱车都匀请医,属忠赴县衙对,归,闻彼被殴,解有司面壁,其妻兰秀坪、妹秀菊探视皆身陷囹圄,称恐不敢往。忠乃出,少倾,恶少追殴仆地,大骂昂然而去。民怜而救之。
是时民女被杀者众,有司皆无所获,又贪暴不法,闻其冤,士民学子大愤,遂云集至县请愿,警持枪械驱之,射杀数人,众心激愤,持砖木围而焚之,并车舆数十。
党首惊闻,谴省廷尉崔元东将数千武警镇之, 诬民为盗,缚犯者五十九,禁出入,断网络,兴文字狱,遂安。
时奥运将作,上欲寝其事,黔守授计,也虑其奸发,乃威诱其宗族,武警幽闭者众,不得外人通,并差属员伴好事者状,问答于筑。观之,举国哗然,悲曰::法者天下公器也,上慕虚声而弃实至,不以法绳下,国无宁日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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